征地補償爭議怎么處理?

導讀: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起訴處理;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第四百零二條委托人的介入權。那么征地補償爭議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
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土地管理法實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施條例》第25條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5條:“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復議工作的通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依據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直接對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裁決。
2、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在補償安置方案實施過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盡管不能針對征地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行政復議,但是可以針對行政機關批準征第三百二十七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經濟權屬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準行為來提起行政復議。在針對批準行為的復議過程中,也會對相關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是否合理進行審查。也是一種對補償標準的救濟渠道。
3、征地糾紛行政訴訟,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
4、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進行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起訴處理;
5、征地糾紛聽證制度。
1、原告的身份證明,證明其具有合法的訴訟主體資格
2、原告與征用方簽訂的補償合同或者協議,確定原告應該取得的補償款數額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況,工商登記信息情況:地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補居間合同糾紛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第四百零二條委托人的介入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