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承認強拆怎么辦

導讀:
如果被告不認可原告證據的,需要提出反駁,是否認可原告的證據,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為使當事人特別是弱勢訴訟群體迅速明白訴訟旨意,更好地維好自己權益,審判法官應對弱勢主體的舉證要求適度加以引導,有利于庭審活動的順利展開,既能明朗當事人的舉證范圍,又明晰了法官查證案件事實的審理方向,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打下堅實的裁判基礎。法官不僅要聽好,還要善于思量證據的“三性”,為以后的認證做好準備工作。那么被告拒不承認強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被告不認可原告證據的,需要提出反駁,是否認可原告的證據,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審查。
民事訴訟證據審查與判斷的方法與技巧
1、巧用證據交換手段,確保庭審質效
2、適度引導舉證,明確舉證、查證范圍
由于當事人身份不同,固其文化素養、法律知識、訴訟技能等明顯存在差異。為使當事人特別是弱勢訴訟群體迅速明白訴訟旨意,更好地維好自己權益,審判法官應對弱勢主體的舉證要求適度加以引導,有利于庭審活動的順利展開,既能明朗當事人的舉證范圍,又明晰了法官查證案件事實的審理方向,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打下堅實的裁判基礎。
3、規范程序環節,處理好“辯”與“質”的關系
我們知道,質證權與辯論權是當事人在不同訴訟階段中享有的兩種性質不同的訴訟權利,實踐中,當事人易把它們混淆起來,諸如在庭審中,當事人因不懂得訴訟程序的具體規則,有時易把這兩種程序權利混用起來,比如本應談證據的質證意見,反談案件的辯論意見,無意的打亂了庭審程序,降低了質證程序的功能,影響認證效果。為此,審判法官應及時向當事人釋明質證與辯論的區別與要求,應規范約束當事人的訴訟行為,法官在質證程序中應做到“三步”到位:一要做到邊聽;二要做到邊記;三要做到邊思考。法官不僅要聽好,還要善于思量證據的“三性”,為以后的認證做好準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