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強拆案被告的?

導讀:
在實務中,首先我們要確定作出強拆行為的是哪些人,代表什么部門。一些實施強拆的部門本身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有些情況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比如項目指揮部、村委會、居委會,拆遷公司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能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那么如何確認強拆案被告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務中,首先我們要確定作出強拆行為的是哪些人,代表什么部門。一些實施強拆的部門本身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比如,市、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城管部門、執法局等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拆除違法建筑名義進行強制拆除的,強拆的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土地主管部門;如果是實施征收拆遷的,經法院批準的,強拆的主體是房屋征收部門。
有些情況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比如項目指揮部、村委會、居委會,拆遷公司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能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但還要考慮是不是有委托或者授權的情況。
實施強拆行為的可能不止一個部門,也可能實施強拆的主體不出示任何能夠證明身份的證明。無法確定主體時不會也不應該讓被強拆人“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不應該阻斷維權的途徑。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對強制行為法定職責的規定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進行推定。
1、非法強拆要承擔賠償責任
2、非法強拆的行政責任
法律上將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政府強拆違法、行政違法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通報批評;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不得以政府換屆、責任人更替毀約。此外,意見也強調了要“加大對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治理?!?/p>
3、非法強拆的刑事責任
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產權犯罪,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依法懲治侵吞、瓜分、賤賣國有、集體資產的犯罪,促進資產監督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產權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者、管理者、從業人員財產權益的犯罪。對非法占有、處置、毀壞財產的,不論是公有財產還是私有財產,均依法及時追繳返還被害人,或者責令退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