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違法強拆違建誰是被告

導讀:
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直接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便于當事人準確提起訴訟,及時有效就地化解糾紛。《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那么起訴違法強拆違建誰是被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面對非法強拆,確認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要記住這句話就可以了,“誰決定,誰被告”,就是誰做出強拆決定就告誰,“誰行為,誰被告”,就是誰去拆的房子就告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訴訟被告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誰行為,誰被告”的原則,明確對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沒有強制拆除決定書的,以直接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便于當事人準確提起訴訟,及時有效就地化解糾紛。
沒有明確標準。
1、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強拆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2、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1、拆遷案件中涉及到國家賠償時,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2、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
3、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