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家房子如何被強拆

導讀:
根據房屋征收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政府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此外,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時,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并最終作出是否拆遷的裁定。那么對于自家房子如何被強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拆,就是指由法院作為強拆主體實施對公民房屋的拆除行為。根據房屋征收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新條例實施后,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司法強拆的條是:
(一)申請人主體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申請人應為“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余主體均無申請法院強拆的權利。
(二)申請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與“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是并列關系。即,當此二者同時滿足時,政府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則政府無權直接申請“司法強拆”。由此可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已成為“司法強拆”的阻卻性事由。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上述規定,行政復議期間不能申請法院“司法強拆”??此茮_突,事實上,申請“強拆”前的補償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本身便是具體行政行為的阻卻性事由。征收補償決定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并未停止,而司法強拆并非具體行政行為,僅是對征收補償決定的一種執行途徑,《行政復議法》將強拆權限全部交由法院行使,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領域執行方式的特別規定,并不違反《行政復議法》的上述規定,二者在此問題上并不存在沖突。
(三)被申請人是否履行法定義務
“司法強拆”還應確定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是否屆滿,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遷的事實。任何強制執行的前提均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在“司法強拆”過程中,同樣需要具備這一事實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動履行補償決定,“司法強拆”則失去了事實基礎。
房屋所有權人面對“依法強拆”如何實施權利救濟呢?這在征收法或土地法、規劃法、行政訴訟法中均規定有相應的救濟程序。比如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此外,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時,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并最終作出是否拆遷的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