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離婚分割糾紛糾纏20年調解成功

導讀:
本文介紹公房分割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之下,達成一致。相關閱讀:二手房交易流程房產稅公房離婚分割糾紛一處公房讓曾經的一家人糾纏了20年,昨日,這場官司終于成功調解。1989年,郭佳(化名)與丈夫離婚,經法院調解,郭佳帶著孩子繼續住在公公程世海的一處公房里。這20年來,郭佳一直沒有再婚。2001年4月,郭佳參加房改,以4448元將這處公房買下。這場風波過后,郭佳仍然住在這處房子里。郭佳認為自己有暫住權,強行阻止拆遷公司為程世海辦理回遷和貨幣化手續。今年,程世海的女兒到法院起訴。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那么公房離婚分割糾紛糾纏20年調解成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介紹公房分割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之下,達成一致。相關閱讀:二手房交易流程房產稅公房離婚分割糾紛一處公房讓曾經的一家人糾纏了20年,昨日,這場官司終于成功調解。1989年,郭佳(化名)與丈夫離婚,經法院調解,郭佳帶著孩子繼續住在公公程世海的一處公房里。這20年來,郭佳一直沒有再婚。2001年4月,郭佳參加房改,以4448元將這處公房買下。這場風波過后,郭佳仍然住在這處房子里。郭佳認為自己有暫住權,強行阻止拆遷公司為程世海辦理回遷和貨幣化手續。今年,程世海的女兒到法院起訴。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關于公房離婚分割糾紛糾纏20年調解成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介紹公房分割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之下,達成一致。本文提供公房相關法律知識,以及公房的離婚分割。
相關閱讀:
二手房交易流程
房產稅
公房離婚分割糾紛
一處公房讓曾經的一家人糾纏了20年,昨日,這場官司終于成功調解。
1989年,郭佳(化名)與丈夫離婚,經法院調解,郭佳帶著孩子繼續住在公公程世海的一處公房里。條件是郭佳如果再婚,必須從這里搬出去。
這20年來,郭佳一直沒有再婚。 1998年5月,郭佳擅自改動法院判決書,將“暫住”改成了歸她所有,騙取了法院執行說明后,成功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2001年4月,郭佳參加房改,以4448元將這處公房買下。
程家發現郭佳在房子上動手腳后,到法院打官司,改回了房屋所有權。這場風波過后,郭佳仍然住在這處房子里。
2006年6月,這處房子面臨拆遷。郭佳認為自己有暫住權,強行阻止拆遷公司為程世海辦理回遷和貨幣化手續。三年后,這處動遷住宅已經全部回遷,但程家依然沒有辦成回遷手續。
今年,程世海的女兒到法院起訴。這起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經過法官三輪耐心的調節,終于使雙方達成了一致。
相關閱讀:
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離婚時公產房的分割問題
1、對于夫妻離婚對于房產的分割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況下的房產,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9)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