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差點被分了房產 還好老公讓出所有權

導讀:
福清的余女士和香港一男子在內地登記結婚。近日,福清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1年后,她正式向法院提出要與連先生離婚,并請求法院判決單元房歸其所有。福清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內現行法律,該房產是在兩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福清法院受理的此類涉臺、涉港、涉外的婚姻案件不少,其中很多都是男女中的一方為了移居而假結婚。婚后,雙方未同居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關系有名無實。那么假結婚差點被分了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福清的余女士和香港一男子在內地登記結婚。近日,福清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1年后,她正式向法院提出要與連先生離婚,并請求法院判決單元房歸其所有。福清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內現行法律,該房產是在兩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福清法院受理的此類涉臺、涉港、涉外的婚姻案件不少,其中很多都是男女中的一方為了移居而假結婚。婚后,雙方未同居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關系有名無實。關于假結婚差點被分了房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福清的余女士和香港一男子在內地登記結婚。這樁婚姻是有名無實的,她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定居香港。在目的達到后,余女士向法院提出要與這名香港人離婚,這才發現自己買的房子面臨被分割的風險。近日,福清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
2003年7月,余女士和香港的連先生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沒有在一起生活,婚姻有名無實。
在此期間,余女士自己出資在福清市購買了一套單元房。2009年5月,余女士獲準定居香港。1年后,她正式向法院提出要與連先生離婚,并請求法院判決單元房歸其所有。
福清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國內現行法律,該房產是在兩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余女士這下可著急了,反復強調自己和連先生的婚姻是“假婚姻”,這套房是單獨出資購買的,與“丈夫”無關,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這情況變復雜了。該院的法官就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的說明,努力做兩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余女士和連先生自愿離婚,那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單元房歸余女士所有。
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福清法院受理的此類涉臺、涉港、涉外的婚姻案件不少,其中很多都是男女中的一方為了移居而假結婚。婚后,雙方未同居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關系有名無實。同時,內地一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往往會購買不動產,起訴離婚時,當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往往認為他們是“假結婚”,不動產是自己購置的,與對方無關。但實際上,這些婚姻都是經過內地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是受國家認可和保護的,“假婚姻”這一說法不成立,這些不動產法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