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買賣需要老公簽字嗎

導讀: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婚前房產買賣需要老公簽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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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買賣需要老公簽字嗎
1、如果該房產確系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且房主夫妻雙方沒有任何的夫妻財產約定,那么房主出售其名下的房產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賣房委托書上只需要房主一個人簽名即可,但是,公證處需要對配偶取一個筆錄,確認上述事實情況。
2、如果該房產雖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購買的房產,但是房主夫妻雙方做過夫妻財產約定,并且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那么房主辦理賣房委托書公證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在賣房委托書上簽名的。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