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違約金是多少

導讀:
買房交了定金不可以退,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持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那么退房違約金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房交了定金不可以退,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持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關于退房違約金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相關內容規定: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購房者可選擇適用相關賠償金額較多的一種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買房交了定金不可以退,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開發商與買房人就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有約定的,一般從其約定。但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可以支持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違約金。同時,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與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本中的約定的計算方式不同,又為大家提供了一種可以借鑒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3、逾期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帶卡利息的標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