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扭轉您的強拆危機

導讀:
劉葉迪承租的直管公房恰在拆遷范圍之內。經拆遷評估,涉案房屋可得補償款約270萬元,較劉葉迪的期望值相去甚遠,因此幾次談判均不歡而散。次年4月中旬,東城區房屋管理局作出裁決結果,責令劉葉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6日內騰房搬遷,而拆遷人則須一次性補償劉葉迪330萬元。然而,段福惠律師精心準備的異議申請卻并沒有被執行法官按照其承諾的那樣交到負責審理執行異議的執行三庭。那么拿什么扭轉您的強拆危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葉迪承租的直管公房恰在拆遷范圍之內。經拆遷評估,涉案房屋可得補償款約270萬元,較劉葉迪的期望值相去甚遠,因此幾次談判均不歡而散。次年4月中旬,東城區房屋管理局作出裁決結果,責令劉葉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6日內騰房搬遷,而拆遷人則須一次性補償劉葉迪330萬元。然而,段福惠律師精心準備的異議申請卻并沒有被執行法官按照其承諾的那樣交到負責審理執行異議的執行三庭。關于拿什么扭轉您的強拆危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概要】
2011年11月1日,一名姣好面容中寫滿了愁思的年輕女子走進了著名的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段福惠律師接待了這名叫做劉葉迪(化名)的女子,并聽著她用時而平緩時而局促不安的語調將她的“強拆危機”前因與現狀娓娓道來:
——前因篇
2009年9月15日,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東城區分中心取得了東交民巷29、31號院聯合儲備開發項目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劉葉迪承租的直管公房恰在拆遷范圍之內。
動遷之后,公房產權單位北京市東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隨即作出《房屋所有權人放棄聲明書》,決定將涉案房屋產權放棄并歸劉葉迪所有。經拆遷評估,涉案房屋可得補償款約270萬元,較劉葉迪的期望值相去甚遠,因此幾次談判均不歡而散。
2009年12月中旬,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東城區分中心向東城區房屋管理局申請了拆遷裁決。次年4月中旬,東城區房屋管理局作出裁決結果,責令劉葉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6日內騰房搬遷,而拆遷人則須一次性補償劉葉迪330萬元。
面對裁決書,劉葉迪變得忐忑不安起來:如果選擇履行裁決結果,非理想補償委實令自己難以接受;而如果選擇不履行,強拆命運就在看得見的未來向自己招手。一番艱苦的思想掙扎之后,她終于為自己找到了第三項選擇——委托了北京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簽訂了一年半的固定期限維權合同,以求化解強拆之難、實現理想補償。
——現狀篇
歷經一年又半載的春華秋實、夏炎冬寒之后,時光已然定格在2011年10月下旬。此時此刻,劉葉迪的委托律師已經走完了委托合同約定的一年半代理期限,也依約打完了拆遷許可證訴訟(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拆遷裁決訴訟(一、二審均敗訴)。然而,局面仍然未有實現優勢逆轉:一方面,拆遷人一方雖然將補償額度提升至600萬,但仍非劉葉迪所亟理想補償;另一方面,鑒于劉葉迪一方所走法律程序已經“山窮水盡”,拆遷人向東城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司法強拆。
是接受600萬補償?抑或是在無限未知中被動等待司法強拆?抉擇之難再次橫亙在劉葉迪面前。而更讓劉葉迪覺得“凄凄歲暮風,翳翳經日雪”的是,其代理律師一邊決定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解除代理關系,一邊勸其接受600萬補償,“棄兵保帥”……
執行期限日日逼近,執行庭法官頻頻來到劉葉迪單位做其思想工作,而律師,則在這個關鍵時刻絕塵而去。不過,四面楚歌的境地并沒能讓劉葉迪就此妥協,權利意識強烈的她決定為權利而斗爭到底,于是,便有了文章開篇的那一幕。[page]
段福惠律師與當日接受了劉葉迪的鄭重委托,并緊隨其后展開了歷時一個半月的雷霆維權行動,最終,“黯淡了金戈鐵馬,遠去了暮鼓晨鐘”,幫助劉葉迪扭轉了強拆之勢,并實現了超乎劉葉迪預期的巨額補償,更是額外為劉葉迪爭取到一個經濟適用房的產權置換指標。
【辦案掠影】
辦案唯一輯:從強拆危機到理想補償
介入劉葉迪的案件之后,在拆遷維權領域已是百煉成鋼的段福惠律師對案件進行了掘地三尺式的詳細診斷,找到了這一個案的維權核心——執行異議。
2011年11月2日,段律師陪同委托人劉葉迪來到東城區人民法院參加談話。談話伊始,段律師便開門見山地亮明了來意,表示法院應當停止對劉葉迪一戶的拆遷裁決強制執行程序,并將一份洋洋灑灑幾千字的《執行異議申請書》交給了接待他們的法官。在該申請書中,段律師對執行程序的三道硬傷進行了犀利駁斥:①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明顯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②執行程序啟動前未依法書面告知劉葉迪享有的權利、義務;③強制執行申請不符合180日的法定期間限制條件。
然而,段福惠律師精心準備的異議申請卻并沒有被執行法官按照其承諾的那樣交到負責審理執行異議的執行三庭。這個“失約”并不能阻卻這位精英女律師的維權步伐。同年11月8日,段律師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將《執行異議申請書》寄送給東城法院執行三庭。可是,這一方略很快便走向了敗不旋踵的結局——執行三庭致電段福惠律師,稱該庭不直接接受當事人的材料,必須由執行法官轉交。
古有曾國藩屢敗屢戰,今有段律師越挫越勇。翌日,段律師寫就一封《關于執行庭法官不予受理執行的真實情況反映》,提交至東城區人民法院院長。所謂“精誠所至,金石為開”。11月下旬,東城法院通知了拆遷人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東城區分中心與被拆遷人劉葉迪一同到法院“和談”。經法官積極斡旋,最終雙方達成了遲來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律師說法】
本案走的法律程序比較簡單,緊緊圍繞司法強拆執行異議展開,穿插著各色司法力量不到位的插曲。即便如此,案件本身的驚心動魄仍然絲毫不減。那么,這個案件能夠從風高浪急的局面走向最終的輝煌局面,其緣由何在?筆者以為,應當歸結為辦案律師對司法強拆行為違法之處的精準把握與辦案律師的出色談判能力。
首先,律師抓住了司法強拆的本質是對拆遷行政裁決的強制執行,并逆向運用了這一原理,挖掘了裁決違法性,從而從源頭上否定了司法強拆的可行性。同時,律師還為此加注了兩道砝碼——司法強拆執行的法定時效問題、相對人程序權的保障問題,將強制執行牢牢鎖定在一個合法性深深令人懷疑的圈子里。[page]
其次,古語有云:“玉不琢,不成器”。當維權局面出現了松動,而不再呈現一邊倒的勢態時,談判幾乎是一個定律。談判的魅力是無窮的,它可以將局面推向厲兵秣馬的緊張情勢,也可以融化冰雪,化干戈為玉帛。那么,當談判機會出現的情況下,如何才能做到把握良機?筆者以為,不妨讓專業律師介入。一方面,專業律師能夠做到風險防患,另一方面,專業律師懂得在談話中探尋對方的承受底線,并有相當的說服能力讓對方接受委托人預期的補償安置結果。
在這個特殊的年代,律之師者,格物、致公!
2011年12月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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