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裁決危機到理想補償

導讀:
遂,林喬亮一家拒絕簽訂補償協議,要求拆遷補償款要購買商品房的。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雷霆速度審結了這一裁決糾紛。不難想象,裁決結果傾斜向了新城公司一方,要求三被申請人接受補償款,騰房搬遷。然而,這一計策到了林家還是失靈了——林家既不簽訂補償協議,也不履行裁決要求。當天,行事果斷的林喬亮便委托了段福惠、馬麗芬兩位律師,全權代理其拆遷補償安置事宜。那么從裁決危機到理想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遂,林喬亮一家拒絕簽訂補償協議,要求拆遷補償款要購買商品房的。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雷霆速度審結了這一裁決糾紛。不難想象,裁決結果傾斜向了新城公司一方,要求三被申請人接受補償款,騰房搬遷。然而,這一計策到了林家還是失靈了——林家既不簽訂補償協議,也不履行裁決要求。當天,行事果斷的林喬亮便委托了段福惠、馬麗芬兩位律師,全權代理其拆遷補償安置事宜。關于從裁決危機到理想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實概要】
2009年8月18日,北京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北京新城基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公司)核發了京建通拆許字【2009】第182號《房屋拆遷許可證》,許可其進行通州區上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林喬亮(化名)的房屋位于拆遷范圍內,而早在2008年7月,林喬亮一家四口(林喬亮夫婦、林喬亮之女、林喬亮之母)的房屋即已應政府號召分成了四戶,分別辦理了四張房屋產權證。因此,動遷伊始,林喬亮全家都搖身變成了被拆遷人。
但是,壯觀的“拆遷戶隊伍”卻并沒有給林家帶來理想的拆遷補償,經拆遷評估,林家房屋建筑面積約70平方米,可獲貨幣補償總額剛剛110萬元人民幣出頭。這個補償額相對節節攀高的樓價而言,委實稱得上“杯水車薪”。遂,林喬亮一家拒絕簽訂補償協議,要求拆遷補償款要購買商品房的。
2010年1月20日,新城公司分別以林喬亮、林喬亮之女、林喬亮之母等三人為被申請人,向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了拆遷行政裁決。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雷霆速度審結了這一裁決糾紛。不難想象,裁決結果傾斜向了新城公司一方,要求三被申請人接受補償款,騰房搬遷。
在國都之城,“以裁決促協議”的拆遷方式是較為風靡的。然而,這一計策到了林家還是失靈了——林家既不簽訂補償協議,也不履行裁決要求。于是,新城公司于同年5月9日將林喬亮的妻子杜娟(化名)作為被申請人,再度向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申請了拆遷行政裁決。
“山雨欲來風滿樓”,當杜娟身陷裁決危機之后,深知裁決程序“內幕”的林喬亮變得寢食難安起來,畢竟,他見多了“裁決在前,強拆隨后”的真實例子。經過一夜的思前想后,林喬亮于翌日走進了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決意委托律師依法維權。當天,行事果斷的林喬亮便委托了段福惠、馬麗芬兩位律師,全權代理其拆遷補償安置事宜。
【辦案掠影】
辦案第一輯:拆遷許可之復議與訴訟篇——醉翁之意不在酒
介入案件之時,當事人與代理律師無疑面臨尤為緊迫的情況:杜娟的裁決程序一旦走完,林家的房屋或將以同樣的加速度走完強拆程序。強拆,無疑是拆遷戶們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何化險為夷?辦案經驗極為豐富的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決定走迂回維權路線,先從拆遷許可證做文章。
2010年5月13日,段、馬二位律師將一紙《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交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而被復議的對象,正是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核發給新城公司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在申請書中,段、馬二律師將挑戰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許可行為的著力點定在兩處:①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沒有履行法定的審查義務;②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沒有向杜娟等申請人進行公示拆遷許可行為。[page]
這一行政復議的提起,使得一場正義與非正義、強勢與弱勢的較量就此展開。向來維權路漫漫而修遠,2010年7月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了維持涉案拆遷許可行為的復議決定。剝離法與理的考慮,從現實出發,這個結果并不出人意表,而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更是早已有了對策。待復議決定一出,二律師便實施了應對方案——變復議為訴訟。可是,中國行政訴訟難以立案的既定軌跡再一次左右了局面——通州區人民法院拒絕立案。轉瞬之間,雙重變數陸續發生,到底誰會陷入尷尬的境地?
辦案第二輯:拆遷裁決之復議與訴訟篇——打造和談平臺
就在杜娟一方提起拆遷許可證行政復議之后的第四天,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便組織召開了杜娟與新城公司之間的拆遷補償安置糾紛裁決調解會。作為京城里最專業拆遷維權律師事務所里面的老資格律師,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對調解會持十二分慎重,經過一番緊鑼密鼓的準備工作之后帶著一份《中止裁決申請書》與一份《重新評估申請書》胸有成竹地來到調解會現場。
兩位巾幗比肩須眉的女律師,兩份鞭辟入里的申請書,將原本已經悄然安排好下文的裁決調解會不矜不伐地震得七零八落。其中,《中止裁決申請書》求“穩”,段、馬二位律師亮出準備多時的“殺手锏”——拆遷許可證復議程序已經啟動,依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在拆遷許可證案沒有作出生效裁判之前,應當中止對杜娟下發城市房屋拆遷裁決書;而《重新評估申請書》則求“變”,二律師直探裁決主要事實依據——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報告,批駁涉案評估報告是由拆遷人新城公司單方委托的評估機構作出,且違背了市場價格,顯失公平、公正,故此杜娟有理由且有評估操作規范作為法律支撐,申請由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另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或是邀請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
文學巨匠金庸先生曾在《倚天屠龍記》中描寫了一番江湖動蕩、群雄紛起的浩瀚局面,并刻畫了“倚天一出,誰與爭鋒”的宏大靜物氣場。在本案中,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無疑重現了這種江湖恢弘,以至于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0年5月下旬作出了《中止裁決決定書》。至此,林喬亮一家維權個案初露勝利端倪。
不過,“月有陰晴圓缺”,一度中止了的裁決程序于2010年9月底死灰復燃,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終究還是向杜娟作出了《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緊隨其后,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再度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行政復議,請求撤銷程序違法且裁決依據違法(評估報告違法)的前述裁決書。[page]
當時光的輪盤指向2011年1月中旬的時候,伴著寒風瑟瑟,林喬亮一家接到了來自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第二份維持復議決定。不過,這并不能冰封住林家人及其兩位代理律師的維權決心。很快,一直訴狀被提交至通州區人民法院。而該訴訟程序與復議程序之間的銜接,奠定了林喬亮一家最后的勝利!
辦案第三輯:三五次談判,理想之補償
裁決之訴進一步拓展這林喬亮一方的維權空間,更使得新城公司無法名正言順地拆動林家的房屋,成本控制局面加急!很快,新城公司調整了戰略,改強勢推進為和談協商。
作為林喬亮一家的全權代理,段福惠律師與馬麗芬律師與新城公司的負責人員展開了接洽,以盡量做到知己知彼。然后,有步驟地與對方進行談判,直逼對方底線。幾輪談判下來,林喬亮成功地與新城公司達成貨幣合理補償協議,補償總額提升了100萬有余,堪稱涉案拆遷項目中拆遷補償提升的佼佼者。
【律師說法】
公元前354年,魏國軍隊圍趙國都城邯鄲,雙方戰守年余,趙衰魏疲。這時,齊國應趙國的求救,派田忌為將,孫臏為軍師,率兵八萬救趙。攻擊方向選在哪里?起初,田忌準備直趨邯鄲。孫臏認為,要解開紛亂的絲線,不能用手強拉硬扯,要排解別人打架,不能直接參與去打。派兵解圍,要避實就虛,擊中要害。他向田忌建議說,現在魏國精銳部隊都集中在趙國,內部空虛,我們如帶兵向魏國折都城大梁猛插進去,占據它的交通要道,襲擊它空虛的地方,向魏國的國都大梁(今河南開封)進軍,它必然放下趙國回師自救,齊軍乘其疲憊,在預先選好的作戰地區桂陵迎敵于歸途,魏軍大敗,趙國之圍遂解。這一“圍魏救趙”的故事,是三十六計中相當精彩的一種智謀,而其生命力之所在,乃是以逆向思維的方式,舍近求遠,繞開問題的表面現象,從事物的本源上去解決問題,最終取得一招致勝的神奇效果。
本案得以在較短時間內旗開得勝的緣由,正是辦案律師機智運用了“圍魏救趙”之計:林喬亮一家分了四個房產證的客觀現實使得這一家四口人的權利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聯狀,拆遷人無法分開拆除這四個權利人名下的房屋部分。從拆遷戶的角度來說,只要中止掉其中一人的裁決程序、強拆程序,其他三個人的權利也就都是安全的。在律師介入之時,以杜娟為被申請人的裁決程序剛剛啟動,無疑,能否中止這一裁決程序是決定林家房屋拆遷命運走向的“命脈”所在。顯然,直接中止裁決非律師之所能。于是,律師舍近求遠,先拋出了拆遷許可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程序,一則牽住拆遷人一方的程序進度,二則可以為中止裁決打好硬性要件基礎,最后,裁決中止程序水到渠來。而裁決程序無法為繼之后,拆遷人的妥協就是一個當然命題。如此這般,律師不僅幫助委托人擺脫了強拆厄運,更幫助其實現了理想拆遷補償,創造了一個新的現代經典。[page]
2011年12月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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