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工廠稱遭開發商和政府聯合強拆

導讀:
5月7日晚,一伙不明身份者將廠房幾十分鐘內強拆成廢墟。事發后,這家公司總經理劉鳳華指認,強拆一事系長春市二道區政府和地產開發商勾結所為。而二者均表示“不知情”,當地公安機關也以“警方不能介入拆遷糾紛”為由拒絕立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禁止開發商參與拆遷活動,而任何部門也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拆遷。”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指出,這一事件主體是開發商,背后是政府。那么長春一工廠稱遭開發商和政府聯合強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5月7日晚,一伙不明身份者將廠房幾十分鐘內強拆成廢墟。事發后,這家公司總經理劉鳳華指認,強拆一事系長春市二道區政府和地產開發商勾結所為。而二者均表示“不知情”,當地公安機關也以“警方不能介入拆遷糾紛”為由拒絕立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禁止開發商參與拆遷活動,而任何部門也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拆遷。”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指出,這一事件主體是開發商,背后是政府。關于長春一工廠稱遭開發商和政府聯合強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拆糾紛:工廠被政府和開發商勾結強拆,公安機關也拒接立案。5月7日晚,一伙不明身份者將廠房幾十分鐘內強拆成廢墟。
據新華社電 吉林省長春市近日發生一起強拆事件:經營了10多年的長春市光大玻璃制鏡有限公司廠房被一伙不明身份者強行拆除。事發后,這家公司總經理劉鳳華指認,強拆一事系長春市二道區政府和地產開發商勾結所為。而二者均表示“不知情”,當地公安機關也以“警方不能介入拆遷糾紛”為由拒絕立案。
記者調查發現,這家公司位于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21號。2010年,公司所在地段被長春市政府規劃為居住用地,但此后政府部門、地產開發商和長春光大公司因拆遷補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此事一直懸而未決。
據了解,在協商過程中,二道區政府、天匯地產找到一家評估公司,評估結果是補償長春光大公司1450萬元。而劉鳳華找到的另一家評估機構給出的價格是2800萬元。
讓劉鳳華沒想到的是,就在此事協商尚未取得結果時,5月7日晚,一伙不明身份者將廠房幾十分鐘內強拆成廢墟。
■ 追訪
協調負責人稱找記者沒用
強拆發生后,劉鳳華多次找到二道區政府和天匯地產,這些部門及企業躲躲閃閃,都在回避此事。“很明顯,就是某些部門和開發商勾結實施強拆的!”他說。
記者近日電話聯系到二道區大項目協調小組負責人李進。她表示,對此事件并不知情,如果要采訪她,需要區委宣傳部通知她,隨后掛斷了電話。
而二道區委宣傳部與天匯地產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均稱對拆遷事件不知情。
讓劉鳳華沒想到的是,二道區大項目協調小組負責人李進在接到記者電話后,很快通過電話找到他。據劉鳳華講,李進當時表示:“你找來找去,最后不還得我們給你解決嗎?你找記者有什么用呢?”
劉鳳華介紹,強拆事件發生后,他立即撥打了“110”電話報警。“7日當晚,工廠目擊者到轄區的二道區遠達派出所錄了口供,派出所的答復是進行調查,但至今沒有結果。”劉鳳華說。
長春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他們通過輿情監控已經了解此事,但按照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不得介入拆遷糾紛。
■ 專家觀點
“公安有義務查清責任人”
吉林省良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俊麗表示,政府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下達土地征收決定,但被拆遷戶有權提出異議。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禁止開發商參與拆遷活動,而任何部門也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拆遷。[page]
王俊麗認為,公安部門提出不介入拆遷糾紛是正確的;但需要明確的是,企業在遭到不明身份人強行拆遷后向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有義務幫助企業查清強拆行為責任人。“這就跟家里被盜后主人報案是一個道理。”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指出,這一事件主體是開發商,背后是政府。“在拆遷問題上,基本原則是協商,當各種利益分配出現矛盾時,政府應當扮演重要角色。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角度,政府更不應當沉默,不能失語。”付誠如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