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合同有什么要求

導讀:
如果將法定條件的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那么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是指以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xù)有效。那么附條件的合同有什么要求。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將法定條件的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那么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是指以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xù)有效。關于附條件的合同有什么要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根據(jù)。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來肯定要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來不可能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的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那么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是指以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所附條件)的發(fā)生為條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實的不發(fā)生,則為條件不成就。
是指以不發(fā)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否定條件與肯定條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實的不發(fā)生為條件成就,而以該項事實的發(fā)生為條件不成就。
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條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當事人的動機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義。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xù)有效。
指當事人所約定的決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實。
①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②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③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④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⑤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
①生效條件(延緩條件):限制合同效力發(fā)生的條件。
②解除條件(消滅條件):決定合同效力消滅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