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解除權期限

導讀: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那么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后,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即“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于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那么無效合同的解除權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那么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后,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即“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于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關于無效合同的解除權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比如,如果當事人約定出現某種事由可以在一個月內行使解除權。那么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后,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義務是否還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超過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系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所謂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作為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在收到催告后盡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當事人對催告的合理期間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
另外,我國《民法通則》第61條也規定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一定責任的法律后果。即“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于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