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規定

導讀:
有效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起計算。無效合同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有人主張從訂立合同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亦有人主張對其區別對待,認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那么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效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起計算。無效合同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有人主張從訂立合同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亦有人主張對其區別對待,認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關于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中沒有規定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問題。但《合同法》民法體系的組成部分,當特別法沒有規定時,應適用一般法。而我國的《民法總則》正是這種性質的法律。因此,《民法總則》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合同法》應當遵循。
縱觀《民法總則》的有關訴訟時效的法律法規中對于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情形,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實行)中見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實行)第170條規定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根據這則司法解釋,只有當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時才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那么無效合同的確認并不在此之列。因此,無效合同的確認應當適用《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總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期限一般為三年。有效合同的訴訟時效,一般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起計算。而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不能簡單地照搬有效合同。無效合同確認之訴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有人主張從訂立合同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三年;亦有人主張對其區別對待,認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1、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條明確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將導致該合同自始無效。
2、所謂的自始無效,就是指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溯及既往,從合同成立之時就無效。本條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也是一致的,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3、由此可見,被確認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而不是從確認無效時起無效。特別是對無效合同來說,因其內容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當事人即使事后追認,也不能使這些合同生效,更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
1、返還財產應適用恢復原狀的原則。對于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者絕大部分已經履行完畢,標的物又符合行業標準或約定標準可供利用的,該合同無效后處理就不應再適用返還原則,而應當折價返還。對于返還標的物導致顯失公平的,應將此情形視為不能返還財產,須對標的物損耗的價值或價格降低的價值進行補償。而對于如標的物已經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價值的,可采用返還原物基礎上,由加害一方賠償其他損失;或者由有過錯一方繼續使用,適用金錢返還(賠償)的做法,以此彌補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
2、對主體不適格等無效合同應按有效處理。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