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返還財產時效為多久

導讀:
但是,惡意串通簽訂合同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無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屬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應當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合同簽訂時,權利人應當知曉其行為的法律后果,明知合同無效而履行合同的,從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角度出發,此類絕對無效合同的財產返還請求權的行使,在訴訟時效上應嚴格限制,其起算點應從合同簽訂時計算。因此,對于已經履行完畢多年的無效合同,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訴訟時效應自該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那么無效合同返還財產時效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惡意串通簽訂合同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無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屬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應當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合同簽訂時,權利人應當知曉其行為的法律后果,明知合同無效而履行合同的,從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角度出發,此類絕對無效合同的財產返還請求權的行使,在訴訟時效上應嚴格限制,其起算點應從合同簽訂時計算。因此,對于已經履行完畢多年的無效合同,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訴訟時效應自該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關于無效合同返還財產時效為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有權認定(確認合)同無效。
(二)在合同糾紛訴訟中即使訴訟當事人均認為合同有效,法院也有權依職權認定合同無效。
(三)一般情況下,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只限于合同當事人。但是,惡意串通簽訂合同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
(四)確認合同無效(絕對無效)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主張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規定的”在我國僅指法律對時效期間的長短另有規定,而不是對是否受時效限制另有規定。按本條,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都應受時效限制,只不過不同情況下時效期間的長短不同、開始計算的時間不同、是否應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況不同。無效合同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屬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應當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至于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66條、第161條等條規定確定,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民法通則第137條第1項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合同法對此無另外規定。
三、無效合同返還財產時效為多久
第一,權利人明知合同無效而故意簽訂并履行合同的,如明顯損害國家或第三人利益等法律明確禁止的交易行為。在合同簽訂時,權利人應當知曉其行為的法律后果,明知合同無效而履行合同的,從規制此類違法行為的角度出發,此類絕對無效合同的財產返還請求權的行使,在訴訟時效上應嚴格限制,其起算點應從合同簽訂時計算。
第二,合同簽訂時,權利人并不知道合同存在無效情形而作有效合同履行的,如權利人不知道對方缺乏有效的合同履行資質的情形。此時財產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時開始計算。但如果義務人能夠舉證證明在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前權利人就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合同無效的,則訴訟時效則從權利人要求返還之次日計算。
第三,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且雙方相互履行完畢已多年的無效合同,其返還財產請求權應當作為一個特例加以時效的限制。我國現行法對確認合同無效之訴沒有時效限制,即使時隔多年,當事人就確認無效合同提起訴訟,法院也得受理并予以確認。在此情況下,若將返還財產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自合同被確認無效時才開始計算,則勢必會推翻已經形成多年的社會關系和經濟秩序,使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這違背了訴訟時效制度的宗旨,其結果將會使法院投入大量精力去查明各種經濟因素來確定返還財產的價值及損失數額,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縱容當事人惡意訴訟。因此,對于已經履行完畢多年的無效合同,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訴訟時效應自該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