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無效整個合同還有效嗎

導讀:
部分無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依據,但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合同。所謂合同質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的內容是由各種不同的條款組成的,而可以將其中的一個條款或者數個條款確認為無效。如果無效部分的條款和有效部分的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當事人約定該條款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備條款,那么,該條款無效,必然會使整個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那么合同部分無效整個合同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部分無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依據,但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合同。所謂合同質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的內容是由各種不同的條款組成的,而可以將其中的一個條款或者數個條款確認為無效。如果無效部分的條款和有效部分的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當事人約定該條款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備條款,那么,該條款無效,必然會使整個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關于合同部分無效整個合同還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事行為無效包括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部分無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條款雖然違反法律依據,但并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合同。合同的部分無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無效,也可以是質上的部分無效。所謂量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的,可以將范圍之外的部分確認為無效。所謂合同質上的部分無效是指合同的內容是由各種不同的條款組成的,而可以將其中的一個條款或者數個條款確認為無效。
合同部分無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合同內容必須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是各自獨立,互無依存關系。如果無效部分的條款和有效部分的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當事人約定該條款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備條款,那么,該條款無效,必然會使整個合同無效。(2)合同無效部分或者被撤銷部分必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導致合同部分內容無效或者應撤銷的因素。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盡管中國法律對合同無效后的處理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現實中的無效情形要復雜得多,法官在司法實踐中要按法律原則性規定意旨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一是返還財產應適用恢復原狀的原則。對于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或者絕大部分已經履行完畢,標的物又符合行業標準或約定標準可供利用的,該合同無效后處理就不應再適用返還原則,而應當折價返還。對于返還標的物導致顯失公平的,應將此情形視為不能返還財產,須對標的物損耗的價值或價格降低的價值進行補償。而對于如標的物已經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價值的,可采用返還原物基礎上,由加害一方賠償其他損失;或者由有過錯一方繼續使用,適用金錢返還(賠償)的做法,以此彌補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
二是對主體不適格等無效合同應按有效處理。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合同履行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不能因為合同無效而否認交易的真實性,不能人為地否定交易基本規律。對于合同雙方的輕微違法情節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對于雙方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導致合同繼續履行不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絕大部分履行完畢的;對于雙方當事人雖有違法情節,但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以及其它類似情況存在的,應當按有效合同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過錯、過失,合理分擔雙方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總之,無效合同制度體現了公權與私權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妥協。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才能成為認定無效合同的依據,不同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規范力不同,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強調與時俱進地適用法律,在當代尤須堅持公私利益兼顧、私權優先和鼓勵交易原則,盡可能多地考慮認定和處理的社會效果,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合同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