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期限

導讀: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而履約保證金則發生不予返還的問題。那么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而履約保證金則發生不予返還的問題。關于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建設工程履約擔保有效期為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之日后30天至180天
根據《關于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之日后30天至180天。
2、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承包合同價的10%
根據《關于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承包合同價的10%,但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中標的工程,承包履約保證擔保金額不得低于承包合同價的15%。
3、履約保證金一般在工程合同簽署時支付
根據《關于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施工總承包工程和由業主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發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2、其中開展最為廣泛的的業務有: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和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
(1)工程合同履約擔保
保證擔保人(擔保公司)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保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一切條款將在規定的日期內,以不超過雙方議定的價格,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該項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違約或因故無法完成合同,則保證擔保人可以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來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該項目;還可以經過協商,業主重新開標,中標的承包商將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價超出原合同造價的部分將由保證擔保人承擔;如果對上述解決方案不能達成協議則保證擔保人將在保額內賠付業主的損失。
(2)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
保證擔保人(擔保公司)在投標人投標之前,向招標人出具投標保函,保證中標人將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并將提供招標人所要求的履約保函。如果中標人違約,則保證擔保人將在保額內賠付招標人的損失。投標保證擔保可用于設計招投標、施工招投標、監理招投標、材料采購招投標等各種招投標活動。
要求中標人提交一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是招標人的一項權利。該保證金應按照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或者根據招標人在評標后作出的決定,以適當的格式和金額采用現金、支票、履約擔保書或銀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額應足以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后應予反還。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標人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驗收為止。在貨物或服務采購合同中,招標人也可將一部分保證金展期至安裝或調試之后。
(一)如果中標人拒絕提交履約保證金,可以視為放棄中標項目(參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招標人可以從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標中選擇排序最前的投標為中選的投標,但招標人也有權拒絕其余的所有投標,并重新組織招標。
(二)履約保證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預付款,更不同于保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于本法沒有規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于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預付款不遵循定金罰則,即預付款交付后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的問題。而履約保證金則發生不予返還的問題。最后,履約保證金也不同于保證。保證是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屬于人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