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管轄

導讀: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中,出賣財產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或賣方,接受財產并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或買方。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并未作特殊要求。那么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中,出賣財產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或賣方,接受財產并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或買方。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并未作特殊要求。關于買賣合同糾紛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當然沒有異議,問題是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選擇上是否對己方有利。”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中,出賣財產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或賣方,接受財產并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或買方。在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是最經常的出賣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紀人、代理人、擔保物權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當然,對某些特殊物為標的物的買賣,法律亦對主體進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組織還要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