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導讀:
如果買賣合同有效的話,當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來履行合同,如果違反約定話,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以交付標的物的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出賣人最基本的義務。《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那么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買賣合同有效的話,當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來履行合同,如果違反約定話,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以交付標的物的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出賣人最基本的義務。《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關于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對于因合同被依法宣告無效,給各方當事人 造成的損失,是依據對于促成合同無效的過錯比例劃分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會依據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所認定的過錯比例做出公平裁決。
2、合同被宣布無效或者撤消后,當事人應當返還因此而獲得的財產,有過錯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買賣合同有效的話,當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來履行合同,如果違反約定話,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以交付標的物的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出賣人最基本的義務。這在各國或者地區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如德國、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對出賣人義務的規定首先就是“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0條也規定:“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
中國《合同法》在違約責任歸責原則上采無過錯歸責,因此不再以債務人的過錯作為違約責任成立的要件。因此只要出賣人給付的標的物存在物的瑕疵,作為出賣人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根據這條規定,無論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瑕疵是否知道,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已經為違約責任所吞并。所以再討論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