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訴訟時效起算

導讀:
由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按照該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即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兩年過后若被侵權人未向權利人,則訴訟時效過期,權利人之權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護。那么買賣合同訴訟時效起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按照該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即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兩年過后若被侵權人未向權利人,則訴訟時效過期,權利人之權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護。關于買賣合同訴訟時效起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
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3、因此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項又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1年。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由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按照該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即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兩年過后若被侵權人未向權利人,則訴訟時效過期,權利人之權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護。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即買賣合同糾紛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以下三種情況:
1、當事人之間對支付貨款的時間達成合意,訴訟時效即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當事人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喲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即如果其他條款或者交易習慣能夠明確貨款應當支付的時間的,則訴訟時效從該履行期限過后開始計算;
3、若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明確的,則應當明確為買受人應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貨款,則訴訟時效應從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取得的次日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