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

導讀:
”規定五: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2005〕民二他字第35號〗中,明確表達了“未定履行期限的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期限應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那么買賣合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定五: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2005〕民二他字第35號〗中,明確表達了“未定履行期限的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期限應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關于買賣合同訴訟時效中斷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定二:《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規定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規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規定四:《合同法》第161條有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規定五: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在答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2005〕民二他字第35號〗中,明確表達了“未定履行期限的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期限應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對應當知道的理解: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為應當知道之日。附條件的從條件成就之日起。
對“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體的加害人之時。如甲被人從背后打傷,后多方打聽才知道是乙所為,那從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在此類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時,才產生請求權。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