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和二房東簽的合同有效嗎

導讀: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租房時建議核實對方是房主本人還是“二房東”,如果是“二房東”,則需要確認房主是否同意其轉租房屋,查看其與房主的租賃合同以及房屋交接清單等,并復印“二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承租人轉租須經房主同意,二房東和承租人簽訂的合同可能會因為沒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沒有效力,根據當前司法實踐,轉租已成為事實,房主人若沒有提出異議,那么轉租有效;雖然沒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有口頭約定,又有承租事實,那么承租人和二房東的房屋租賃關系成立。那么商鋪和二房東簽的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租房時建議核實對方是房主本人還是“二房東”,如果是“二房東”,則需要確認房主是否同意其轉租房屋,查看其與房主的租賃合同以及房屋交接清單等,并復印“二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承租人轉租須經房主同意,二房東和承租人簽訂的合同可能會因為沒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沒有效力,根據當前司法實踐,轉租已成為事實,房主人若沒有提出異議,那么轉租有效;雖然沒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有口頭約定,又有承租事實,那么承租人和二房東的房屋租賃關系成立。關于商鋪和二房東簽的合同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符合下列條件商鋪與二房東簽訂的合同就有效:
(一)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
(二)經出租人同意;
(三)次承租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關于承租人的主體資格要求;
(四)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可以向物管求證核實其是否是業主。
如果對方是“二房東”,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呢:
1.如果房主沒有同意或者禁止“二房東”轉租房屋,那么可能發生房主要求我們搬出房屋的情況;
2.如果“二房東”與我們的轉租合同期限超過了其與房主的租賃合同期限的,那么也可能發生房主要求我們搬出房屋的情況;
3.交給“二房東”的保證金或者預付的租金可能存在拿不回來的風險;
4.如果“二房東”存在損毀房屋或者房屋內物品或者轉移房屋內物品的情況,而我們又無法排除與我們的關系的話,那么可能會發生賠償糾紛。
因此,在租房時建議核實對方是房主本人還是“二房東”,如果是“二房東”,則需要確認房主是否同意其轉租房屋,查看其與房主的租賃合同以及房屋交接清單等,并復印“二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房屋轉租行為要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轉租分為合法轉租和非法轉租,二者界定的標準就是是否征得出租方的同意,二房東未征得房主的同意就擅自轉租的行為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的,除非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允許轉租行為的出現。
如果二房東與房主之間的租賃合同中約定了可以轉租,或者應房主同意轉租,那么二房東出租才合法。承租人轉租須經房主同意,二房東和承租人簽訂的合同可能會因為沒有得到房主的同意而沒有效力,根據當前司法實踐,轉租已成為事實,房主人若沒有提出異議,那么轉租有效;雖然沒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有口頭約定,又有承租事實,那么承租人和二房東的房屋租賃關系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