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賣的房產糾紛問題如何解決

導讀:
2009年1月14日,王某和李某(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約定李某將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轉讓給王某,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60萬元,王某需于2009年1月14日支付定金計人民幣10萬元,于2009年4月20日前再支付70萬元,余款80萬元以貸款形式支付。合同簽訂當日,王某支付了購房定金10萬元。此后,王某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在2009年4月20日前依約支付70萬元。2009年6月18日,李某又將該房屋出賣給陳某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xù)。2009年8月,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利息。那么一房兩賣的房產糾紛問題如何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1月14日,王某和李某(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約定李某將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轉讓給王某,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60萬元,王某需于2009年1月14日支付定金計人民幣10萬元,于2009年4月20日前再支付70萬元,余款80萬元以貸款形式支付。合同簽訂當日,王某支付了購房定金10萬元。此后,王某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在2009年4月20日前依約支付70萬元。2009年6月18日,李某又將該房屋出賣給陳某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xù)。2009年8月,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利息。關于一房兩賣的房產糾紛問題如何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1月14日,王某(先買受人)和李某(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約定李某將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轉讓給王某,轉讓價款為人民幣160萬元,王某需于2009年1月14日支付定金計人民幣10萬元,于2009年4月20日前再支付70萬元,余款80萬元以貸款形式支付。
合同簽訂當日,王某支付了購房定金10萬元。
此后,王某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在2009年4月20日前依約支付70萬元。
2009年6月18日,李某又將該房屋出賣給陳某(后買受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xù)。
2009年8月,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利息。
姜律師解讀:根據以上新聞動態(tài),出賣人就其同一套房屋先后簽訂兩份買賣合同并與后買受人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由于出賣人與后買受人不存在惡意串通或者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的情形,故先買受人僅能依據合同行使債權。先買受人未按約支付70萬元購房款,已構成違約,本無權要求出賣人返還定金。出賣人在先買受人違約后有權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權,應當書面催告先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購房款,如果先買受人仍未支付,出賣人應向先買受人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自通知到達先買受人時解除。出賣人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解除合同,雙方的合同仍然合法有效,而出賣人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形成事實上的“一房二賣”,也構成根本性違約,對此,出賣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定金罰則只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況,雙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出賣人、先買受人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出賣人向先買受人返還定金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