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賣共有房屋,合同無效被判賠

導讀:
沙區女子張倩(化名)擅自將與母親共有的房屋賣給他人,結果被母親告上法庭。之后,買房人把張倩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近日,雙方達成協議,張倩在退還房款時,還要補償買房人損失3.2萬元。張倩當天還出具了承諾書,稱有權代母親處理這套物業。然而今年2月25日,李宏收到沙區法院的判決,認定他與張倩的房屋買賣部分條款無效,判他搬出該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于李宏不服判決并提起上訴,因此沙區法院在李宏的上訴案未判決之前,暫時中止審理該案。李宏撤回上訴并交房給張倩后,張倩將10.2萬元支付給李宏。那么擅賣共有房屋,合同無效被判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沙區女子張倩(化名)擅自將與母親共有的房屋賣給他人,結果被母親告上法庭。之后,買房人把張倩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近日,雙方達成協議,張倩在退還房款時,還要補償買房人損失3.2萬元。張倩當天還出具了承諾書,稱有權代母親處理這套物業。然而今年2月25日,李宏收到沙區法院的判決,認定他與張倩的房屋買賣部分條款無效,判他搬出該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于李宏不服判決并提起上訴,因此沙區法院在李宏的上訴案未判決之前,暫時中止審理該案。李宏撤回上訴并交房給張倩后,張倩將10.2萬元支付給李宏。關于擅賣共有房屋,合同無效被判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沙區女子張倩(化名)擅自將與母親共有的房屋賣給他人,結果被母親告上法庭。法院認定這筆房屋買賣無效,判決買房人搬出(重慶晚報2月27日曾報道)。之后,買房人把張倩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近日,雙方達成協議,張倩在退還房款時,還要補償買房人損失3.2萬元。
合同無效買家上訴
去年3月25日,張倩以自己和母親的名義,與李宏(化名)及重慶市朗浩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她和母親自愿將二人擁有的位于小龍坎正街369號的一套房屋出售給李宏。張倩當天還出具了承諾書,稱有權代母親處理這套物業。此后,李宏支付給張倩7萬元購房款,并搬入該房居住。然而今年2月25日,李宏收到沙區法院的判決,認定他與張倩的房屋買賣部分條款無效,判他搬出該房。理由是,張倩賣房母親不知情。
交錢買房,裝修后已入住了卻還要搬出來,不服的李宏將張倩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8萬元賠償,加上應退的7萬元房款,張倩需支付15萬元。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由于李宏不服判決并提起上訴,因此沙區法院在李宏的上訴案未判決之前,暫時中止審理該案。
法院中止審理后,張倩和李宏也對此進行了盤算:張倩覺得畢竟自己有責任在先,應該支付一定賠償;李宏也覺得住在不“合法”擁有的房子里,心里總不痛快。于是雙方私下進行了幾番商議,最后自行達成協議。雙方約定:由張倩退還李宏房款7萬元,張倩自愿補償李宏各項損失3.2萬元。李宏撤回上訴并交房給張倩后,張倩將10.2萬元支付給李宏。法院在審核了該協議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于是予以確認。
據該案承辦法官謝傳江介紹,雖然簽訂了協議,但雙方對協議的履行都有一定的擔心。李宏擔心自己撤訴搬出房屋后,張倩不付款。張倩也擔心自己把錢給了李宏,李宏又不搬家。于是,雙方在法院的建議下,同意張倩先將10.2萬元交到法院暫保。上月底,李宏按約定撤回了上訴并搬出該房。法院在得到張倩的確認后,將10.2萬元暫保款交付給李宏。
法官提醒市民: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到房屋產權產籍登記管理部門,對該房屋的權屬情況進行了解和確認,以預防之后因房屋權屬問題引發的不必要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