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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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合同。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里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那么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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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①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②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那么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及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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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1.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采取了過錯責任原則。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那么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是什么?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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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合同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債務人以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優先受償權。那么無效抵押合同的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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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無效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泫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的處理1、因該合同取行的財產應當返還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作價賠償。那么合同無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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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的處理及后果1、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有過錯的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合同無效的處理及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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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在實踐中,有時卻會出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那么擔保合同無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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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需要簽訂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處理好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無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合同無效也會產生很多的問題,那么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時有怎樣的后果呢?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時有哪些后果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物業服務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轉化為不當得利之債,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照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業主返還不當得利,即返還物業服務的勞務價值。那么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時有怎樣的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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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無效的后果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為了使無效合同雙方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原標的物存在的情況下應將原物返還。有過錯的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均無過錯則依各自過錯輕重、主次、程度來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經濟損失責任。這里的“過錯”是指雙方簽訂合同時的過錯即雙方因為這種過錯而簽訂了不應簽訂的合同。法律是保護合法行為制裁違法行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護沒有過錯的當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無效而受到損害同時還要強制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合同無效的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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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合同無效要承擔哪些后果1、借款人返還借款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那么簽訂無效借貸合同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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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自己簽了合同還不知道是無效合同的,其實在生活中大有人在。這個類型的無效合同特點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利用的是欺詐或者脅迫的手段促使了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不知情或者被迫,無奈情況下簽訂的協議。這種無效合同其欺詐或者脅迫一方都需要承擔法律后果。這樣的合同特點就是合同當事人進行惡意串通簽訂合同對第三者的利益或者集體國家的利益進行損害。這類合同的特點就是,本身或者其目的都是以非法獲取為基礎,不論是合同本身多么冠冕堂皇的以合法形式進行掩蓋。一般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有返還財產,還有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再者就是追繳財產。那么合同之“無效合同”的特點和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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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那么擔保合同無效后會有什么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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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一)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企業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后果具體是什么1、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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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的,自始即不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但作為一種法律事實,又能夠一定法律后果的產生。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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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都有哪些后果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四)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企業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那么企業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都有哪些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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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資料”“征信修復”等名義提供違規助貸服務,不僅擾亂金融秩序,相關服務合同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已支付的服務費能否返還,需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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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