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現行婚姻法結婚條件的介紹

導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1950年曾規定,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這種提法。因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喪失行為能力,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發病期間才禁止結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穩定期間是允許結婚的。那么對我國現行婚姻法結婚條件的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1950年曾規定,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這種提法。因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喪失行為能力,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發病期間才禁止結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穩定期間是允許結婚的。關于對我國現行婚姻法結婚條件的介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并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法定婚齡與晚婚號召,一個是防止早婚,一個是提倡晚婚;一個是強制規定和強制執行,一個是提倡和號召,不應將兩者人為地對立起來。經過宣傳教育,有些達到婚齡的人堅持要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給予辦理。
1950年曾規定,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這種提法。但很多宣傳材料在解釋“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時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經治愈’一語,把它囊括在‘真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之中。這種籠統地說精神失常未經治愈者不能結婚是不妥當的。因為,并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喪失行為能力,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發病期間才禁止結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穩定期間是允許結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