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應向承運人申報的有關連輸內容

導讀: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一般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以下內容:一、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托運人在有的情況下,還應當向承運人表明“憑指示的收貨人”的意思。這對承運人的正確運輸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承運人不知道收貨人的收貨地點,就無法在某個確定的地點交付貨物,也就無法完成運輸任務;三、貨物的性質、重量、數量等內容。那么托運人應向承運人申報的有關連輸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一般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以下內容:一、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托運人在有的情況下,還應當向承運人表明“憑指示的收貨人”的意思。這對承運人的正確運輸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承運人不知道收貨人的收貨地點,就無法在某個確定的地點交付貨物,也就無法完成運輸任務;三、貨物的性質、重量、數量等內容。關于托運人應向承運人申報的有關連輸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一般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以下內容:
一、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托運人在有的情況下,還應當向承運人表明“憑指示的收貨人”的意思。這主要是針對在海上貨物運輸的情況下,托運人在交付貨物進行運輸時,還沒有確定貨物給誰時,就在提單上寫明“憑指示交付”的字樣,也就是承運人憑托運人的指示交付或者提單持有人的指示交付貨物;
二、收貨地點。這對承運人的正確運輸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承運人不知道收貨人的收貨地點,就無法在某個確定的地點交付貨物,也就無法完成運輸任務;
三、貨物的性質、重量、數量等內容。
除了上面列舉的各種情況外,托運人還應當向承運人準確提供貨物運輸必要的其他情況,如貨物的表面情況、包裝情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