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輸合同履行的義務是什么

導讀: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如運輸合同,派送、簽收單據、運單、發票、欠條等等。如要求支付運費及利息損失的,應當提供計付運費及利息的依據。
一、船舶運輸合同履行的義務是什么
簽訂船舶運輸合同時,履行的義務依據合同約定而定,例如托運人要履行如實申報義務;提交有關文件義務等,承運人要履行按時運輸、保障貨物安全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條【托運人如實申報義務】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二十六條【托運人提交有關文件義務】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第八百三十二條【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拖欠運費打官司,要準備什么證據
一般情況下,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追討運費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貨物運輸關系存在的證據
1、書證。如運輸合同,派送、簽收單據、運單、發票、欠條等等。
2、證人證言。
3、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資料。例如電話錄音、聊天記錄、郵件等。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證明拖欠運費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能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3、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償的證據;
4、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如要求支付運費及利息損失的,應當提供計付運費及利息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