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的概念和內容

導讀: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并無統一的格式,可由輪船公司自行制定。如果承運人懷疑所收到的貨物與提單上所填報的情況不符,應在提單上添加批注。提單通常是一式三份,但也可以根據托運人的需要適當增加或減少分數。承運人憑其中一份提單交付貨物后,其余一律作廢。提單背面印有詳細的運輸條款,主要規(guī)定承運人與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提單的概念和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并無統一的格式,可由輪船公司自行制定。如果承運人懷疑所收到的貨物與提單上所填報的情況不符,應在提單上添加批注。提單通常是一式三份,但也可以根據托運人的需要適當增加或減少分數。承運人憑其中一份提單交付貨物后,其余一律作廢。提單背面印有詳細的運輸條款,主要規(guī)定承運人與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于提單的概念和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由承運人或承運人的代理人簽發(fā)提單。承運人簽發(fā)的俗稱大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承運人貨運代理人簽發(fā)的俗稱小提單(HOUSE OF LADING)。
提單并無統一的格式,可由輪船公司自行制定。目前在遠洋運輸中所使用的提單,都是由各航運公司按照自己的提單格式事先印刷好的。提單通常是一頁紙,有正反兩面。在提單的正面,主要載明以下內容:
(1)船名和船舶的國籍;
(2)承運人名稱;
(3)裝貨地和目的地或者運輸航線
(4)托運人名稱
(5)收貨人名稱
(6)貨物的名稱、標志、包裝、件數、重量或體積
(7)運費和應當給承運人的其他費用
(8)提單簽發(fā)的日期、地點、和份數
(9)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長的簽字
在上述九項內容中,第一(1)至(6)項由托運人填寫。托運人應向承運人保證他所填報的情況的正確,如因托運人填寫不清楚或不正確,以致引起滅失或損害,托運人應賠償承運人的損失。如果承運人懷疑所收到的貨物與提單上所填報的情況不符,應在提單上添加批注。第(7)至(9)的內容一般由承運人填寫。提單通常是一式三份,但也可以根據托運人的需要適當增加或減少分數。承運人憑其中一份提單交付貨物后,其余一律作廢。
提單背面印有詳細的運輸條款,主要規(guī)定承運人與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承運人總是試圖在提單這加入減免其對所運貨物的責任的條款,但如果提單規(guī)定適用1924年《海牙規(guī)則》,承運人就不能在提單條款中排除其按《海牙規(guī)則》所應承擔的基本義務,即使承運人在提單中加入了這樣的免責條款,按照《海牙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這類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