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物的概念和內容以及注意事項

導讀:
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滅失、毀損、被征收等原因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賠償金等抵押物的替代物。在司法實踐中把握代位物的范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代位物必須是在抵押物因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形下產生的。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能是第三人而非抵押物的所有權人即抵押人,這種情況下的保險金就不是抵押物的代位物了。如果抵押人未獲其他形式的補償的話,這些殘留物屬于該抵押物的代位物。那么代位物的概念和內容以及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滅失、毀損、被征收等原因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賠償金等抵押物的替代物。在司法實踐中把握代位物的范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代位物必須是在抵押物因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形下產生的。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能是第三人而非抵押物的所有權人即抵押人,這種情況下的保險金就不是抵押物的代位物了。如果抵押人未獲其他形式的補償的話,這些殘留物屬于該抵押物的代位物。關于代位物的概念和內容以及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物是指抵押物因滅失、毀損、被征收等原因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賠償金等抵押物的替代物。例如:如果抵押的汽車被他人偷走而丟失,抵押人的保險合同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這就是抵押財產的代位求償權,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擔保法》僅僅規定了因滅失而得的賠償金可為代位物,而《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將范圍擴大到滅失、毀損、被征用三種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把握代位物的范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代位物必須是在抵押物因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形下產生的。
2、必須是因抵押物的滅失、毀損或被征用而得到了保險金、損害賠償金或國家征用補償金,惟有如此才是抵押物的代位物。當然它們不限于金錢貨幣,實物也可,特別是在損害賠償中。
3、必須是抵押人有權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能是第三人而非抵押物的所有權人即抵押人,這種情況下的保險金就不是抵押物的代位物了。
司法實踐容易忽視的是殘留物,即房屋等建筑物因為地震等原因而倒塌所形成的建筑材料等動產。
如果抵押人未獲其他形式的補償的話,這些殘留物屬于該抵押物的代位物。
抵押權人可以請求占有該殘留物,待主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時可就該殘存的建筑材料進行變價從而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