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要件是什么?

導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結婚包括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禁止條件是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男女雙方只有在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并不違背禁止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申請結婚,在辦理好有關的登記手續后即成為合法的夫妻。那么結婚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結婚包括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禁止條件是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男女雙方只有在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并不違背禁止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申請結婚,在辦理好有關的登記手續后即成為合法的夫妻。關于結婚的要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結婚包括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法定條件是: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只有雙方都是無配偶的人,才可能結婚。
禁止條件是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男女雙方只有在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并不違背禁止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能申請結婚,在辦理好有關的登記手續后即成為合法的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