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托運危險品時須遵從的條例

導讀:
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在處理或航空托運危險品時必須遵從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安全)規例》。根據該規例,托運人須確保所有危險品都已正確地分類、包裝、標記及填妥有關文件才作航空托運。若有公司觸犯此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384章第5條,身為公司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員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因此,你必須施行預防措施去確保你托運的危險品的狀況適宜空運。虛假的危險品申報,錯誤包裝以及不適當處理危險品可被檢控及判罰$250,000和監禁兩年。那么航空托運危險品時須遵從的條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在處理或航空托運危險品時必須遵從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安全)規例》。根據該規例,托運人須確保所有危險品都已正確地分類、包裝、標記及填妥有關文件才作航空托運。若有公司觸犯此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384章第5條,身為公司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員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因此,你必須施行預防措施去確保你托運的危險品的狀況適宜空運。虛假的危險品申報,錯誤包裝以及不適當處理危險品可被檢控及判罰$250,000和監禁兩年。關于航空托運危險品時須遵從的條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付運人(Shipper)及貨運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在處理或航空托運危險品時必須遵從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根據該規例,托運人(即付運人及貨運代理人)須確保所有危險品都已正確地分類、包裝、標記及填妥有關文件才作航空托運。如有人違反此規例,可被罰款$250,000和監禁兩年。若有公司觸犯此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384章第5條,身為公司董事及每名公司管理人員都可以被裁定相同罪行。所以身為董事及管理人員,你必須盡力監管你的員工以防止罪行的發生。即使貴公司不會在付運危險品的過程中親身處理危險品,若果觸犯規例的是負責處理或提供有關服務的第三者,例如危險品的海外供應商或生產商,你也需負上法律責任。因為作為危險品托運人(consignor),即使你不是該危險品的制造商或供應商,你依然需就其他人等觸犯香港法例第384章附屬法例《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而負上法律責任。因此,你必須施行預防措施去確保你托運的危險品的狀況適宜空運。
如果你不清楚托運的貨品是否屬于危險品,你可以聯絡你貨品的提供人或制造商去取得一份物料安全資料報告,即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簡稱 MSDS),上面應有記載物料的物理特性及化學特性。然后聯絡你的貨運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 或航空公司去征詢他們的意見及在需要的情況下請他們作特別安排。無論任何情況下,你都不能夠提供虛假的貨品資料,又或者在不清楚貨品危險性前就進行托運。虛假的危險品申報,錯誤包裝以及不適當處理危險品可被檢控及判罰$250,000和監禁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