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婚姻登記如何撤銷

導讀:
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46條規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欺詐婚姻不作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處理,符合上述規定精神?;橐龅怯泦T擬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橐龅怯洐C關應當將《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親自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那么欺詐婚姻登記如何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46條規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欺詐婚姻不作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處理,符合上述規定精神?;橐龅怯泦T擬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橐龅怯洐C關應當將《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親自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關于欺詐婚姻登記如何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3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46條規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對民政部的函復(法研[2002]81號),也明確指出,此類婚姻按有效婚姻處理。對于欺詐婚姻不作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處理,符合上述規定精神。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一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1)初審。 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橐龅怯泦T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核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
(5)公告?;橐龅怯洐C關應當將《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并收回。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親自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