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結婚登記需要帶離婚證嗎

導讀:
第二次結婚婚除了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1、雙方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那么離婚再結婚登記需要帶離婚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結婚婚除了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1、雙方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關于離婚再結婚登記需要帶離婚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次結婚婚除了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雙方本人常住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
2、雙方本人無合法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男方滿22周歲、女方滿20周歲,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當然雙方必須親自到場。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6、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
(1)、《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3)、《居民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