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需要帶什么

導讀:
對于涉外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問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時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這就需要對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的效力作出認定。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根據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那么涉外婚姻離婚需要帶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涉外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問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時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這就需要對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的效力作出認定。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根據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關于涉外婚姻離婚需要帶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婚姻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4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5照片。
對于涉外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問題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時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這就需要對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的效力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作了如下規定
1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人民法院不應以其未在國內締結婚姻關系而拒絕受理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在其缺席情況下作出的離婚判決應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該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其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2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調解書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根據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承認或不予承認的裁定。
在我國人民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適用我國的法律其中關于女子撫養與財產分割問題基本與前面所述的一般離婚案件相同。
哪些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①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②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
④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