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登記結婚的時候需要離婚證嗎?

導讀: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由領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辦理結婚證是需要證明自己的單身身份的,所以是第二次結婚的話,證明自己已經結束上段婚姻最有利的證明就是離婚證,如果暫時沒有離婚證的話,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也是可以的,(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次登記結婚的時候需要離婚證嗎?
第二次結婚是需要帶離婚證的,這和辦理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資料要求有關,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由領取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辦理結婚證是需要證明自己的單身身份的,所以是第二次結婚的話,證明自己已經結束上段婚姻最有利的證明就是離婚證,如果暫時沒有離婚證的話,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