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人與外地人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導讀: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⑷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 ,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本地人與外地人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⑷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 ,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關于本地人與外地人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后,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中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這一規定說明:
⑴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⑵進行登記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
⑷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 ,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