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導讀:
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到男方家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那么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到男方家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關于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1、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男女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到女方家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并將婚姻狀況改成“已婚”。
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到男方家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
攜帶以上辦理好的相關材料到女方家戶籍地派出所進行銷戶,并拿取遷移證。
攜帶在女方家戶籍地派出所開具的遷移證和之前拿到的準遷證,以及其他材料去男方家戶籍地辦理落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