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結婚登記知識大整合

導讀:
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雙方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那么2022年結婚登記知識大整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雙方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關于2022年結婚登記知識大整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么?
(1)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
(3)雙方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雙方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1)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張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檔案使用);
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的婚姻狀況一欄中須為離婚。
3、辦理結婚登記有哪些程序?
結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登記
1)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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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4、辦理結婚申請到領取結婚證需要多少時間?
經審查,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結婚條件符合法律規定的,當場予以登記頒發《結婚證》。
5、申請結婚到何機關辦理登記?
(1)在城市,是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2)在農村,是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
6、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么?
(1)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
(3)雙方當事人必須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外國人除外);
(4)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省常住戶口居民;
(5)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甘肅省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婚姻登記并領取《結婚證》。
7、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需要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1)本省居民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到登記機關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表)。
(2)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3)華僑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4)外國人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其它需說明的:
(1)如果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還須提供指定單位翻譯的中文翻譯件。
(2)當事人還須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8、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的有哪些程序?
結婚登記的程序有:
(1)初審,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外文證明須翻譯成中文、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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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審查;
(4)登記;
(5)頒發《結婚證》。
9、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從結婚申請到領取結婚證需多少時間?
經審查,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結婚條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10、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么?
(1)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2)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本省常住戶口居民且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3)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甘肅省民政廳婚姻登記中心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關于離婚的知識整合
1、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是什么?
(1)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3)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1)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2)本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自愿離婚協議書和各自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3、辦理離婚登記有哪些程序?
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初審,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單人照片;
(2)受理,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自愿離婚協議書;
(3)冷靜期;
(4)審查;
(5)登記;
(6)發給《離婚證》)。
4、辦理離婚申請到領取離婚證需要多少時間?
經審查,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離婚條件和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5、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1)本省居民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2)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3)華僑、外國人需攜帶的證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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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另外雙方當事人還需各提交2張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6、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的有哪些程序?
離婚登記的程序有:初審,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受理,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自愿離婚協議書;審查;登記,發給《離婚證》。
7、本省居民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從離婚申請到領取離婚證需多少時間?
經審查,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離婚條件和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8、結婚證遺失或損壞如何補辦?
結婚證遺失或損壞需補辦的,當事人須攜帶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證明(到其登記機關的婚姻檔案保管處出具)和2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補辦。如雙方當事人需同時補辦的須帶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9、離婚證遺失或損壞如何補辦?
離婚證遺失或損壞需補辦的,當事人須攜帶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證明(到其登記機關的婚姻檔案保管處出具)和本人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離婚登記機關補辦。
10、如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根據200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凡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記機關作出書面聲明即可。因此,現在沒有單位可以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即《單身證明》)。
為解決當事人在辦理房產交易、貸款、出國結婚等活動中所需婚姻狀況證明的問題,根據民政部“民辦函〔2004〕32號”文件精神,當事人可攜帶戶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按規定,該證明中會注明“不排除在本轄區以外的其他地方辦理登記的可能性”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