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合后處理債務的方法有哪些

導讀:
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那么公司整合后處理債務的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關于公司整合后處理債務的方法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全球金融市場趨于飽和,一些弱勢企業尋求轉型或者退出,而一些龍頭企業會抓住機會整合資源,那么,公司整合后要如何處理公司債務呢?為了給你解答相關的疑惑,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企業出售
1、企業售出后,買受人將所購企業資產作價入股與他人重新組建新公司,所購企業法人予以注銷的,對所購企業出售前的債務,買受人應當以其所有財產,包括在新組建公司中的股權承擔民事責任。
2、企業售出后,買受人將所購企業重新注冊為新的企業法人,所購企業法人被注銷的,所購企業出售前的債務,應當由新注冊的企業法人承擔。但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除外。
二、企業合并
1、企業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并方承擔。
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2、企業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并后的企業法人承擔。
3、企業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并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并后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三、企業分立
1、債權人向分立后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后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后,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