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分類

導讀: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房屋租賃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1、住宅用房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根據該原則,在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房屋受讓人繼續有效。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的分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房屋租賃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1、住宅用房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根據該原則,在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房屋受讓人繼續有效。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的分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房屋租賃合同作出不同的分類:
1、住宅用房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賃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2、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根據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性質不同,可將房屋租賃合同分為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3、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
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租賃期限,可以分為定期房屋租賃合同與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延伸閱讀:
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的區別
1、房屋租賃合同是不動產租賃合同。
以租賃物的種類為標準,租賃合同可以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
2、合同的相對性會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
具體表現為: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房屋受讓人的限制。為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根據該原則,在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房屋受讓人繼續有效。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