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處理彩禮糾紛

導讀:
在司法實踐中,對《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的適用,建議應注意以下方面:1、首先要把握處理彩禮糾紛的基本原則,即《婚姻法解釋二》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jù)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那么法院如何處理彩禮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對《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的適用,建議應注意以下方面:1、首先要把握處理彩禮糾紛的基本原則,即《婚姻法解釋二》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jù)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關于法院如何處理彩禮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對《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的適用,建議應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要把握處理彩禮糾紛的基本原則,即《婚姻法解釋二》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jù)的,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2、3項的特殊情況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其前提是雙方必須離婚。
3、《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中的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標準,而不是相對生活困難。所謂絕對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shù)刈罨镜纳钏健?/p>
1、對彩禮是否應該返還是否符合法定情節(jié)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是否具有彩禮返還的法定情節(jié),由主張返還方負舉證責任。
2、對彩禮數(shù)額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為彩禮的實際金額。由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jù)。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jù)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shù)卮_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shù)貨]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qū)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shù)匦星榧吧鐣毫Χ坏貌唤o,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guī)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xiàn)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shù)刈罨镜纳钏剑幌鄬щy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較懸殊,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guī)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