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陪嫁錢能否退回?

導讀:
離婚了 陪嫁錢該如何處置彩禮和嫁妝問題,常常有人把它們混為一談。應當按照一般的贈與處理,離婚時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還,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退回。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后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那么離婚了陪嫁錢能否退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了 陪嫁錢該如何處置彩禮和嫁妝問題,常常有人把它們混為一談。應當按照一般的贈與處理,離婚時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還,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退回。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后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關于離婚了陪嫁錢能否退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了 陪嫁錢該如何處置
彩禮和嫁妝問題,常常有人把它們混為一談。甚至有人簡單的認為,離婚了,彩禮和嫁妝就應該各自退回。但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屬性,適用的處理原則也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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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彩禮的返還。
1、什么是彩禮。這里所說的彩禮,在一些地區又稱聘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僅僅是指按照當地習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對方支付財物,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與對方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必須給付,具有明顯的地方習俗性的,屬于彩禮。若給付的財物不是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不得已而給付,或者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給付且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則屬于一般贈與行為,不屬彩禮的性質。應當按照一般的贈與處理,離婚時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還,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退回。
2、哪些情況下應當返還彩禮。2004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就彩禮的返還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實際接受彩禮的親屬)返還彩禮;否則,彩禮在離婚時不予返還。當然,如果女方自愿返還,則不受此限。
二、關于嫁妝能否退回。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妝,與男方給付的彩禮,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屬性,對于嫁妝的返還,不應想當然地適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原則和規定。從法律關系來說,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應當視為女方家庭對即將出嫁的女兒,為幫助其婚后生活而贈與的財物,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應視作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嫁妝是在雙方登記結婚后女方家庭贈與的,則應理解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嫁妝的性質,還是要根據嫁妝給付的時間和登記結婚的時間進行認定。如果是“領證”之前給的,嫁妝應當作為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帶走;否則,從法律上說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割。
當然,如果雙方按照民間的習俗或協商一致,在離婚時各自退回彩禮和嫁妝;或者雙方在婚前或婚后對彩禮和嫁妝的性質和返還事項另有書面約定,法律也不會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