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拍婚紗照致婚約解除 男子請求退彩禮勝訴

導讀:
臨近舉行結婚儀式時,女友拒拍婚紗照,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終致婚約解除,但女友拒退定親禮,協商未果后,男友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陳某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孫某某定親禮6600元及棉花50斤。現年23歲的孫某某與20歲的陳某某均系新鄭市市民。后因陳某某拒拍婚紗照致雙方產生矛盾,使雙方未能按期舉行結婚儀式,最終導致婚約解除。原告給付被告的定親禮6600元及棉花50斤系原告為締結婚約關系而給付被告的財物,在雙方解除婚約后,被告應按鄉俗將收受的彩禮返還原告,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拒拍婚紗照致婚約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臨近舉行結婚儀式時,女友拒拍婚紗照,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終致婚約解除,但女友拒退定親禮,協商未果后,男友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陳某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孫某某定親禮6600元及棉花50斤。現年23歲的孫某某與20歲的陳某某均系新鄭市市民。后因陳某某拒拍婚紗照致雙方產生矛盾,使雙方未能按期舉行結婚儀式,最終導致婚約解除。原告給付被告的定親禮6600元及棉花50斤系原告為締結婚約關系而給付被告的財物,在雙方解除婚約后,被告應按鄉俗將收受的彩禮返還原告,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關于拒拍婚紗照致婚約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臨近舉行結婚儀式時,女友拒拍婚紗照,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終致婚約解除,但女友拒退定親禮,協商未果后,男友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陳某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孫某某定親禮6600元及棉花50斤。
現年23歲的孫某某與20歲的陳某某均系新鄭市市民。2010年6月19日,孫、陳經人介紹相識,同年農歷6月22日,雙方小見面,孫給陳見面禮600元。同年農歷7月6日,孫、陳雙方定親,孫給陳6600元定親禮。同年農歷8月6日,孫給陳送棉花50斤,并商定于同年農歷9月9日舉行結婚儀式。后因陳某某拒拍婚紗照致雙方產生矛盾,使雙方未能按期舉行結婚儀式,最終導致婚約解除。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孫某某與被告陳某某經人介紹相識后,原告給被告見面禮600元、定親禮6600元及棉花50斤。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見面禮600元,但該款系雙方在初次見面時原告自愿贈與被告的見面禮金,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給付被告的定親禮6600元及棉花50斤系原告為締結婚約關系而給付被告的財物,在雙方解除婚約后,被告應按鄉俗將收受的彩禮返還原告,故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結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