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前夕妻子突然蒸發 癡心丈夫怒訴岳父賠彩禮

導讀:
領完結婚證后準備補辦婚禮,妻子卻突然沒了蹤影,癡心的丈夫苦等了三個月,仍是杳無音訊,一怒之下便到法院起訴離婚。判決離婚后,看著年逾六十的父母交完妹妹的學費艱難度日,想著兩年的積蓄就這樣化為烏有,因李麗下落不明,高強再次將曾經的岳父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3千元見面禮和1萬元彩禮錢。庭審中,李某辯稱:3千元見面禮和1萬元彩禮錢只是按習俗接受,并已全部轉交給李麗,用于締結原告與李麗的婚姻關系,自己不應承擔償還責任。那么婚禮前夕妻子突然蒸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領完結婚證后準備補辦婚禮,妻子卻突然沒了蹤影,癡心的丈夫苦等了三個月,仍是杳無音訊,一怒之下便到法院起訴離婚。判決離婚后,看著年逾六十的父母交完妹妹的學費艱難度日,想著兩年的積蓄就這樣化為烏有,因李麗下落不明,高強再次將曾經的岳父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3千元見面禮和1萬元彩禮錢。庭審中,李某辯稱:3千元見面禮和1萬元彩禮錢只是按習俗接受,并已全部轉交給李麗,用于締結原告與李麗的婚姻關系,自己不應承擔償還責任。關于婚禮前夕妻子突然蒸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領完結婚證后準備補辦婚禮,妻子卻突然沒了蹤影,癡心的丈夫苦等了三個月,仍是杳無音訊,一怒之下便到法院起訴離婚。判決離婚后,再次將曾經的岳父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彩禮錢1萬元。近日,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化名)償還彩禮錢1萬元。
高強(化名)與李麗(化名)系鄰村村民,二人經媒人介紹相識不到兩個月,于2006年9月領取了結婚證,高強給了李麗3千元見面禮和1萬元彩禮錢,彩禮錢由媒人轉交給李麗的父親李某。
2006年年底,高強一家人便商量著按習俗在村里舉辦婚禮。2007年2月1日高強與李麗一起到縣城買衣服,當高強試好衣服出來,卻怎么也找不到妻子。回到家后,高強想盡所有的辦法打聽妻子的下落,一晃三個月過去了仍是沒有一點音訊,憤怒的高強便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與李麗離婚。
判決離婚后,看著年逾六十的父母交完妹妹的學費艱難度日,想著兩年的積蓄就這樣化為烏有,因李麗下落不明,高強再次將曾經的岳父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3千元見面禮和1萬元彩禮錢。
庭審中,李某辯稱:3千元見面禮和1萬元彩禮錢只是按習俗接受,并已全部轉交給李麗,用于締結原告與李麗的婚姻關系,自己不應承擔償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高強與被告之女李麗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共同生活不到半年李麗便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婚后共同生活時間短,且離婚后造成原告生活困難,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彩禮錢1萬元由媒人轉交給被告李某,根據農村關于彩禮錢“誰接受誰償還”的習俗,實際給付方和實際接受方均可作為適格主體參加訴訟,彩禮錢由被告接受,應當由被告適當償還;3千元見面禮系原告對李麗的贈與行為,該請求依法不予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償還彩禮錢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