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關系陷阱 常見的合同陷阱有哪幾種

導讀:
日常生活中,對于合同也會存在一些陷阱,如:合同的內容、格式、簽字蓋章等,在經濟交易中越來越常見。那么,購房如何避免合同陷阱?關于合同的法律關系陷阱,大律網小編在下文跟大家說說。
日常生活中,對于合同也會存在一些陷阱,如:合同的內容、格式、簽字蓋章等,在經濟交易中越來越常見。那么,購房如何避免合同陷阱?關于合同的法律關系陷阱,大律網小編在下文跟大家說說。
合同的法律關系陷阱
合同法規定了十五類合同,通常,我們使用的是買賣合同,可能遇到的常見問題或經驗如下:
1、經銷和代銷不清楚,實際分銷中經常遇到。
2、盡量不要搞成多種法律關系,實在搞不清楚,就多簽訂幾份合同,也不要一份合同出現多個當事人和法律關系。
3、合同標題與內容不符時,以內容為準。比如題目是意向書,但內容具備了合同的各種要件,則可按合同處理。
常見的合同陷阱有哪幾種
口頭合同。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為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寧可相信“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也不愿懷疑對方的誠意。可是,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來,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幾種解釋。一旦發生糾紛,招聘方總會振振有詞地拿出這種所謂規范式的合同來為自己辯護,最后吃虧的還是應聘者。
單方合同。一些企業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如,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該承擔的責任,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有的求職者為了得到工作,違心地簽了合同,卻不知這樣做的結果也許是用人單位更無視勞動者的安全,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也許連討個說法的機會也沒有。
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懾于勞動主管部門的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來應付檢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單位一手炮制的,連簽名也是假冒的,應聘者不但見不到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這份合同的存在。而雙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下的,因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