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

導讀:
涉外結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那么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結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關于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結婚公證如何辦理?
1、國外結婚證書的公證
(1)委托國際公證律師或公證員將國外注冊的結婚證進行公證;
(2)將公證過的結婚證送該國外交部進行認證;
(3)將經過該國外外交部門認證的結婚證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4)國外律師將認證過的法律文書寄回國內使用。
2、香港地區結婚證書的公證
(1)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證機構做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
(2)委托香港律師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3)將該份文件寄回內地使用。
3、澳門地區結婚證書的公證
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澳門公證機構做公證。需要說明的是,公證書是否需要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目前尚無明確要求。)
4、臺灣地區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托臺灣律師到臺灣公證機關公證;
(2)臺灣公證機關將公證文書副本寄交內地公證員協會和內地當事人;
(3)內地一方將公證文書拿到公證員協會作核證,核證后即可使用。
涉外結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
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責任編輯: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