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流程

導讀:
涉外結婚公證的含義涉外結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程序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那么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結婚公證的含義涉外結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程序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關于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結婚公證的含義
涉外結婚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結婚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必須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如:(1)經合法手續登記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頒布前建立的事實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關系,包括當時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關系等。
涉外結婚公證的辦理程序
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結婚證原件。
注:婚姻法頒布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內容為×××與×××于××××年××月××日在××市(縣)按照我國傳統風俗習慣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