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

導讀:
不論是結婚的實質要件還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締結地所在國家(地區) 的法律作為準據法 。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那么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論是結婚的實質要件還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締結地所在國家(地區) 的法律作為準據法 。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關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本文為你講述了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的知識。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包括以下兩個方面,1、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原則,2、涉外結婚的條件,其中(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2)對結婚主體的限制,(3)外國人與外國人(包括定居在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結。
1、涉外結婚的法律適用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由此可見,我國對于不同國籍的當事人之間的結婚問題,采用行為地法的原則。不論是結婚的實質要件還是形式要件,均以婚姻締結地所在國家(地區) 的法律作為準據法 。具體說來,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結婚的,適用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我國境外結婚的,適用當地國家(地區)法律的規定。在后一種情況下,被當地國家(地區)確認有效,我國法律亦認其為有效。當然這種承認是以不違背我國《民法通則》的社會公共利益保留條款為前提的(這是適用外國法和國際慣例的基本要求)。
2、涉外結婚的條件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背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的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在不違背我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可適當考慮其本國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以免該項婚姻被其本國認為無效。
(2)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 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 。 其范圍是:①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②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干警。④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 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 ,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于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3)外國人與外國人(包括定居在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結婚
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或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雙方可到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